《他的镜中场景无修正》
中新社海口8月5日电 (记者 张茜翼)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二线口岸”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》(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5日公布。《若干规定》推行“二线口岸”通关信用管理,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提供重要保障。
《若干规定》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,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。
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的标志之一是全面启用“二线口岸”。海南出台《若干规定》,精准适配“二线口岸”监管需要,实现“二线口岸”精准高效监管和快捷便利通关相统一。
《若干规定》创新设定通关信用分类标准,综合应用海关、海事、反走私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林业、邮政管理、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用记录,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、白名单、重点关注名单,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。通过通关信用分类结果,将各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管结果转化为海关的监管标准;同时规定各相关部门参考通关信用分类,强化行业信用管理。
根据通关信用分类结果,海南在通关时采取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措施,并实施动态更新。根据《若干规定》,对列入高级认证企业和白名单的经营主体,实施减少或适当减少“二线口岸”出岛货物查验频次、减少或适当减少稽核查频次、可以适用“分批出岛、集中申报”等通关便利措施;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经营主体,按照规定提高查验和稽核查频次等。对列入白名单的个人,海关等部门可以采取通关便利等激励措施,无风险提示情况下一般不实施查验;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个人,海关等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提高查验频次。
此外,《若干规定》加强对通关货物所属经营主体、物流运输经营主体及其车辆、船舶驾驶人员的信用监管。
针对与“二线口岸”通关密切相关的反走私、海事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问题,《若干规定》设定了上述两个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、惩戒措施、公示期限、撤销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制度,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,为防范走私等风险打下坚实基础。(完) 【编辑:陈海峰】

2022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,对涉及多个部门、管理难度大、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,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、规则统一、信息互通、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,切实增强监管合力,提高政府监管效能。《他的镜中场景无修正》 截至2020年,我国拥有上海、北京、深圳、重庆、广州、成都、天津7个超大城市,14个特大城市包括武汉、东莞、西安、杭州、佛山、南京、沈阳、青岛、济南、长沙、哈尔滨、郑州、昆明、大连。